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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311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042,34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0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